
(2020年01月15日)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編制《漳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diào)、監(jiān)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府信息公開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市政府各部門的信息公開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機構(gòu)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方式。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向社會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01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02機關職能、機構(gòu)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03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
04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
05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jié)果;
06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07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08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以及依據(jù)、標準;
09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0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1扶貧、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y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2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3環(huán)境保護、公共衛(wèi)生、安全生產(chǎn)、食品藥品、產(chǎn)品質(zhì)量的監(jiān)督檢查情況;
14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告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jié)果;
1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體目錄地址:http://www.panzeng.cn/zwgk/zfxxgkzl/szfxxgk/zfxxgkml/
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號 |
主題分類 |
發(fā)布機構(gòu) |
文號 |
公文生成日期 |
標題 |
內(nèi)容概述 |
有效性 |
1.索引號:按索引號編碼規(guī)則生成,每條政府信息的標識符。
2.主題分類:政府信息所屬目錄的主題分類。
3.發(fā)布機構(gòu):政府信息公開發(fā)布單位的名稱。
4.文號:政府信息的文件編號,對于公文類信息,特指發(fā)文字號。
5.公文成文日期:公文類信息的制作發(fā)文日期。
6.標題:政府信息的標題。
7.內(nèi)容概述:政府信息的標題。
8.有效性: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效性。
(二)公開形式
通過“漳平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主動公開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還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市檔案館、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和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獲取政府信息的方法
1、登入“漳平市人民政府”首頁的“信息公開”欄目,進入“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檔案館、圖書館、政務服務中心設置的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獲取政府信息公開;也可以從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漳平市檔案館:漳平市和平中路53號漳平市檔案館一樓 0597-7532393
漳平市圖書館:漳平市和平南路68號漳平市圖書館一樓 0597-7833512
漳平市政務公開專區(qū):漳平市桂林街道桂北路78號一樓 0597-7529949
微信公眾號:漳平市人民政府網(wǎng)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市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gòu)
市政府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7-7529949;傳真號碼:0597-7586629;電子郵箱:zfwzbjb@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平市桂林街道桂北路78號 數(shù)字辦;郵政編碼:36440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時間:08:00-12:00,15:00-18: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二)申請內(nèi)容的要求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請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三)申請的渠道
申請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條例》規(guī)定的時限予以處理。
1、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漳平市人民政府”首頁的“信息公開”欄目,進入“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點擊“依申請公開”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漳平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具體網(wǎng)址:http://www.panzeng.cn/zwgk/zfxxgkzl/szfxxgk/ysqgk/。
2、書面/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漳平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下載《申請表》(網(wǎng)址:http://www.panzeng.cn/zwgk/zfxxgkzl/szfxxgk/ysqgk/)或向受理機關領取《申請表》,填寫后附身份證明向受理機構(gòu)送交。當面申請的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時間:08:00-12:00,15:00-18: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地點:福建省漳平市桂林街道桂北路78號 數(shù)字辦。(通過郵寄提交的,需附身份證明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代為填寫《申請表》,填寫后附身份證明。
(四)申請的處理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jù)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quán)益的,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意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機關不予公開。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nèi)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五)申請的流程圖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漳平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的流程圖。
(六)申請的處理費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行政機關對每件申請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頉Q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nèi)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shù)。
按件計收執(zhí)行下列收費標準: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nèi)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nèi)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nèi)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zhì)件、發(fā)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shù)據(jù)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jīng)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guī)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shù)(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shù)。
按量計收執(zhí)行下列收費標準: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砥谙迌?nèi),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fā)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jù)、標準、數(shù)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砥谙迯纳暾埲送瓿衫U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三、監(jiān)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查證屬實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quán)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